ÔØÈëÖС­
您现在的位置: 心脏病热线 >> 神经衰弱的治疗 >> 神经衰弱的西医治疗 >> 文章正文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在线医生一
在线医生二
在线医生三

神经衰弱的诊断标准
『 作者:佚名 | 文章来源:三九健康网 | 点击数: | 更新时间:2006-8-22 8:22:54 』
     神经衰弱的诊断标准有许多种类,世界卫生组织(WHO)有(ICD)诊断标准。西欧大多采用美国的诊断标准,即DSM-I、DSM-2、DSM-3。我国1983年贵阳会议也确定了自己的诊断标准,另外各个地区亦各自有诊断标准。为了广大医务人员和病员了解该病的诊断,现将我国新近的诊断标准介绍如下:
  A:至少具备下列四组症状中的三项,方可诊断为神经衰弱
  a.衰弱症状:精神疲乏、脑力迟钝、注意力难集中、记忆困难、工作学习不能持久。
  b.兴奋症状:工作学习、用脑均可引起兴奋,回忆及联想增多,自己控制不住,可对声光敏感,并且语言增多。
  c.情绪症状:紧张、易激动、烦恼。
  d.心理症状:紧张性疼痛(头痛、腰背或肢体痛),睡眠障碍(如入睡困难、多梦、易醒、醒后乏力),植物神经功能障碍(如心悸、多汗)。
  B:病程迁延至少3个月以上,病情常有波动。休息后减轻,工作学习紧张则加重。
  C:如伴有焦虑情绪往往是短暂的、轻微的,在整个病程中不占主导地位。
  另外,在诊断时还应注意与其它疾病的鉴别,应排除疲劳综合征、应激综合征、躯体疼痛、药物中毒、抑郁症、精神分裂症、心理障碍等类似疾病。

文章录入:admin    责任编辑:admin 
  • 上一篇文章:
  • 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    相关文章
    医学进展
    网站推荐
   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友情链接二 | 友情链接 | 网站地图 | 版权申明 |
    地址:吉林省双辽市广电局一楼 双辽市心脑血管病研究所 邮编:136400 热线电话:0434— 7230858 传真:0434— 7230909
    本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—仅供参考,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_请速与我们联系
    版权所有:双辽市心脑血管病研究所
    吉ICP备06003203号